司法缘何如此困难·之一?
不理按:因感于近些年司法活动屡为舆论暴力所虐,本系列尝试面对非专业人士说明司法工作的难,这种说明虽系从司法内在逻辑切入,但必须承认,它们从学术或理论角度讲并无多大新意,然对非专业读者言,也许可以起到一定的解释、说明作用,进而为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一个更好的舆论、智识环境。
必须说明的是,本系列没有、也不意欲为当下中国司法中
我心目中的好地方
――写給新的一年
上半年在外地访学时,有当地的华人朋友问我:你为什么偏偏选择厦门作为就业、生活的地点?他的言外之意是,我一不是福建人,二不会――不会听、不会讲――闽南话,三与我目前供职的厦门大学没有任何渊源,干嘛跑到这个小岛上来?
我当然不能跟他说,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只有厦门大学愿意收留我所以我才来到了厦门――这样的大实话实在太伤人且伤己
醉驾入刑与社会公平
〔不理按〕今年上半年,有几位博友问我,“不理(老师),你对醉驾入刑这一问题有没有看法以及有什么看法?”我当时的回应是,我肯定有看法。但问题是如果这些看法与人没有什么不同,就没有必要表达出来了。后来,在与实践界朋友聊天时偶然产生了这个想法,于是就把它形成了文字。投到孙国栋先生主持的《律师文摘》,居然幸运地被录用了。
顺便提一下,
谈法律可以规制的道德问题
不理按:最近关于见死不救立法的问题因了种种社会现象又有人提了出来。这不是新问题,这一问题当年在英美国家实际上已经讨论的够成熟了――简单地说,当时的结论是:公德、也即社会底线道德法律当管,否则就留待私人作主。这一结论是有启发意义的,但又还需加强,遂有了此文。本文最初的篇名定为“道德前面,法律该当何为”,后考虑到命名的明确性,
法学院的能与不能
不理按:今年法学院硕士生开学典礼上,我有幸代表学院教员給所有新同学致辞。下来后,我将我致辞稿中的某一部分进行了“整编”,往《法制日报》投稿。幸得编辑大人认可,并予以发表。尤为难得的是,编辑先生特别指出,1886年时霍姆斯其实才四十多岁,所以不应该是“老人家”,而应该是“学者”。不得不说,这是我不小心闹的一个笑话。在此,我固
李昌奎案:另一种关于司法之舆论的导火索?
按照一般的经验,在当下中国,如果某件事情或某类事情一开始并没有什么人关注,但后来却开始引发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这种关注往往意味着这件或这类事情的转变契机、并且是向更好的方向转变之契机。从这个意义上讲,考虑到我们直到上世纪末的最后几年都几乎不怎么关注具体司法问题,则近十年来舆论对诸如王涌案、佘祥林案、药家鑫案等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诚征稿件
不理按:《厦门大学法律评论》是厦门大学法学院惟一的官方综合性学术刊物(年刊),创刊迄今已有十一年,经过前两任主编柳经纬教授、李琦教授的精心呵护、主持,在包括台湾学界在内的法学界形成了一定之影响。今年十月,不理开始接手《法评》。我深知这项工作的种种难处,故而诚惶诚恐;但我也相信,只要真诚严肃地对待读者、作者以及学问本
学会学问,享受生活
――在2011年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入学典礼上的致辞
1886年11月5日,有一位老人家在一次聚会上说,“没有法学院可以教你成功。成功源自于一个人的天赋,而非教育,正是前者中的意愿和其它各种成分,给予了一个人以优异的特质;甚至可以进一步说,如果通过一个人的这些天赋需要借助外界的建议方能导向成功,那么,法学院也无法给出这些建议”,总之,“
“‘中国’法(理)学”之惑
“这是一个没有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时代”。 ――邓正来[1]
“众所周知,现代科学发祥于外国,中国人搞科学,是按洋人发明的规则去比赛规定动作。很多人急于发明新东西,为民族争光。在急迫的心情下,就大胆创新,打破常规,创造奇迹。举例来说,五八年大跃进时就发明了很多东西。……”。 ――王小波[2]
“所谓遇上这个问题,并不仅仅意味着这
英国与美国:渐行渐远的法制发展历程?
――波斯纳的观察与判断
习惯上人们一般认为,整体上看,欧美世界存在两大法系,一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的英美法系;二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这种认识似乎已经是个定论,因此,如果有人跑到英国,去告诉英国人,“你们的法律与美国法不像,毋宁说与欧陆法才更像”,那么,很可能甚至都无法引起嘲笑意义上的关注;而如